为加快推进惠州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工作,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4〕57号)《惠州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奖补工作方案》(惠市工信函〔2024〕58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惠州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数字化改造项目专题)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围绕5G及智能终端、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网联汽车和新型储能等4个细分行业(以下简称“我市试点细分行业”)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的制造业中小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惠州市内从事生产经营;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二)所申报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在惠州市内实施,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项目须于2023年10月11日(含)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内实施并完工,即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付款凭证时间、项目验收时间均在此时间段内,且未获得过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采用“1+1+N”产业生态联合体内的清单产品(在市工信局门户网站公布的数字化产品清单)。
(三)项目完工后须达到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最新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二级及以上水平。
二、奖补标准和方式
(一)奖补标准。按照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不超过)30%比例予以奖补,单个企业奖补上限为30万元。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包括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和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传感器、工业控制系统、防火墙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工业控制、信息安全设备支出,不含税(按照合同、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三单最小核定项目投入费用)。
(二)奖补方式。共分三批次组织申报,申报时间依次为2024年11月、2025年4月、2025年10月。第一批申报项目采取事前(中)或事后奖补方式,对已签订改造项目合同、完成“一企一档”、提交企业项目实施承诺书的,经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和数字化牵引单位确认已启动的事前(中)项目承担单位,提前下达40%拟可获得的奖补资金,待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且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达到二级及以上后,拨付剩余奖补资金,若未通过项目竣工验收要求的,按原渠道收回全部所得奖补资金;对已完成数字化改造项目的承担单位,通过竣工验收后,一次性给予可奖补资金。第二、第三批申报项目均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即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后拨付奖补资金。
三、申报时间
(一)企业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一式4份报送到所辖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具体提交申请时间以所辖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二)县区审核推荐。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4年11月22日前,汇总企业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一式3份、项目汇总表等材料正式行文推荐项目申报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和数字产业促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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