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商务规字〔2022〕3号)规定,现开展2024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事项名称:零售与消费促进专题扶持零售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于11月15日(星期五)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提交至各区政务中心受理。
二、支持方向
(一)零售业企业品牌建设(含老字号);
(二)零售业企业门店拓展、升级改造和配送中心建设(含老字号);
(三)消费促进类活动;
(四)市委或市政府明确要求支持的重点项目。
三、支持标准
(一)支持方向中第(一)、(二)和(三)项:支持申报时已完成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资金;
(二)市委或市政府明确需要重点支持的项目:对每个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额或项目总费用的50%,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补助资金。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要求。
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2.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及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进行承诺;
4.不接受2家或2家以上申报单位联合申报。
(二)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1.5年,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已完成建设的;市委或市政府明确要求支持且计划于2024年内完成的;
2.申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域范围内;
3.项目投资主体需与项目申报主体一致,即申报项目材料、投资凭证的单位与申报单位为同一单位;
4.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具备相关文件;
5.项目资金到位,项目实施条件成熟;项目本次申请的扶持资金不能列入项目的资金来源;
6.项目投资额:
计入项目投资额或费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方向(一)类项目投资额需达到50万元以上,方向(二)类项目投资额需达到100万元以上。
(1)品牌建设类项目(如方向一),投资额主要包括品牌标识系统设计委托费用、品牌故事的制作费用、品牌发展策划委托费用、门店形象更新改造等直接支出,不包括广告宣传费用;
(2)建设类项目(如方向二),投资额主要包括门店建设(含改造等)、设备购置安装、平台系统开发、配送中心规划设计等与项目实施直接相关的支出;
(3)活动类项目(如方向三),费用包括活动直接相关支出,如场地租用、设备租赁、活动策划、现场设计、安保监理和相关宣传等费用;
(4)不得将土地出让、征地拆迁,人员工资(福利、社保)、运营水电费、设施维护等日常经营性费用,以及租赁店铺的押金及保证金、店铺顶手费、流动资金、铺货费用等纳入申报项目的投资额。
7.已获得过省级、市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申报。
8.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个支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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