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3〕60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对14个申报项目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6日至11月12日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3楼对外贸易科
附件:
东莞市商务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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