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构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体系,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4〕39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开展2024年度卓越级智能工厂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申报主体在2024年11月22日前在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完成线上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基础要求。
(二)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智能制造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原则上应已获评先进级智能工厂,并达到卓越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
(三)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三、基础要求
(一)企业应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和产品均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
(二)企业近三年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厂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工业操作系统系统解决方案等安全可控,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风险可控。
(四)企业应建立智能工厂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组织机制,拥有一批智能制造专业人才。
(五)基础级和先进级工厂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水平达到GB/T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卓越级智能工厂应达到三级及以上,领航级智能工厂应达到四级及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围绕智能工厂建设需求共同推动技术攻关、装备创新、推广应用、标准研制、人才培养等。央地协作共同建立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体系,形成系统推进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及相关高校、科研机构、专业智库作用,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提供智力支撑。
(二)加强政策引导。将符合条件的智能工厂项目纳入大规模设备更新、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重大科技创新等政策支持范围。鼓励各地出台智能工厂梯度培育配套政策分层分级支持智能工厂建设。相关地方在推进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试点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新型工业化示范区等工作中,应与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加强衔接,形成更多政策合力。
(三)加强公共服务。完善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各地建设一批区域和行业公共服务平台,为智能工厂建设提供评估诊断、标杆案例、供需对接等公益性服务支持标准试验验证平台和服务机构提升检验检测、咨询规划、安全评估等专业服务能力,培养一批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才。鼓励智能工厂对外开放共享供应链能力、数据资源、技术标准等,带动“链式”转型。
(四)深化国际合作。加强与相关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交流,开展智能工厂技术、标准、人才等合作。充分发挥国际智能制造联盟、金砖国家智能制造和机器人工作组、IEC智能制造系统委员会中国专家委员会等作用,推动智能工厂标准和解决方案“走出去”。支持跨国企业在华建设高水平智能工厂、研发中心等,共同建设富有韧性的全球生产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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