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加快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企业的若干措施》(东工信〔2022〕154号)和《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2〕215号)的有关要求,现组织申报类2024年产业园区建设—创建特色园区、主题园区(专精特新产业园)资助。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11日-11月14日。
二、申报对象
我市已认定的专精特新产业园运营主体,资助额度已达产业园启动资金上限的不再予以资助。产业园的运营主体由产业园属地政府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
三、申报条件
(一)运营主体已和产业园所在地共建主体签订运营委托协议,或已经产业园属地政府或主管部门认定为园区运营主体,并已开展园区建设、运营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存在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规〔2023〕2号)所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3)其他规定不予资助的情形。
四、资助范围
对各产业园揭牌成立至2024年10月22日期间用于开展产业园调研规划和宣传推广的支出予以资助,已享受过资助的有关支出的不再重复资助。
五、资助标准
按照不超过每个产业园用于调研规划和宣传推广的实际支出进行资助,单个产业园资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0%,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其中,对仍在进行中的调研规划和宣传推广活动,以实际支出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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