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办法(试行)》(东科〔2023〕73号)和《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东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东科〔2021〕80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研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2月20日17:00。
二、项目申报要求
“揭榜挂帅”研发项目是我市骨干企业围绕创新链的特别需求,凝练提出自身暂无能力解决或只能解决部分问题的科研攻关任务,通过“揭榜挂帅”方式向全社会发榜公布,征集揭榜方开展重点攻关或共同攻关解决技术难题,推动技术进步和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特定项目。
(一)“揭榜挂帅”研发项目的参与主体分为“发榜方”和“揭榜方”。
1.“发榜方”为榜单发布企业,提供技术需求,为项目资金投入主体,并具有一定的基础科研条件和场地应用条件,能提供实施项目必要的支持和配套条件。
2.“揭榜方”为项目申报主体,响应榜单需求内容,应为市内外(含港澳地区)科技型企业、创新联合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行为,拥有稳定的人才团队,能够完成研发任务,且与“发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揭榜方”申报时应明确项目参与人员应明确项目参与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和一般参与人员。项目参与人员应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人员的在职人员,且从事技术研发的人员比例不少于参与人员总数的80%。
1.项目负责人为1名,应具有统筹领导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且须实质性的全程统筹领导项目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已负责1项(含)以上的在研市重大科技项目的,在项目验收之前,不得作为负责人再申报新的市重大科技项目。
2.项目一般参与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人,且须实质性参与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3.禁止出现拉同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
(三)“发榜方”作为项目资金投入主体,对项目自筹投入资金的核算周期为项目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至项目任务书(合同书)到期结束之日。
(四)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5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0%和不超过“发榜方”与“揭榜方”双方签订并上报市科学技术局备案的项目委托协议支付金额,采用事后补助方式(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资助。
(五)原则上,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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