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3〕26号)等精神,按照《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部署要求,现启动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诊断、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诊断和评估的对象
属于中山市智能家居行业(包括家电、灯饰照明、锁具等核心产业及关联配套产业),且参与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的中小型制造业企业。诊断、评估对象已进行项目备案。
二、提供诊断评估服务的单位
提供诊断、评估服务的单位是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综合型服务机构、诊断服务机构。
其中,综合型服务机构提供事前诊断、事后评估服务;诊断服务机构提供事前诊断服务。
三、第一阶段诊断和评估服务的工作期限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诊断和评估服务实施时间由诊断或评估单位对接企业安排。
四、费用说明
根据国家、省、市城市试点的有关要求,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诊断咨询服务和成效评估。参与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企业(诊断评估对象)的诊断、评估服务费用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政策要求给予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诊断、评估对象自主选择诊断、评估单位开展诊断或评估工作。
(二)诊断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诊断评估工作指引》等标准规范,综合采用企业自评、现场调研、访谈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的研、产、供、销、服、管等全环节进行诊断评估,确定企业数字化水平等级,按照“一企一档”原则出具诊断报告,指出企业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面临的生产经营痛点及短板等,明确企业改造前数字化水平。
(三)评估单位根据标准规范,对企业的数字化改造进行成效评估,按照“一企一档”原则出具成效评估报告,明确企业改造后数字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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