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2017〕46号)、《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东人社发〔2022〕18号)文件规定,现就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建站资助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18日到11月29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建站资助单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备案(含2023年及2023年前)设立广东省博士工作站;
2.设站以来有1名以上(含1名)新引进博士全职在设站单位工作。
三、资助标准
市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建站资助。
四、佐证材料
广东省博士工作站获批文件;营业执照(单位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全职在站工作的博士名单,设站以后新引进全职工作博士相关证明材料(在站博士的学历、学位证书、劳动(聘用)合同、社保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设站单位年度博士招收计划和博士科研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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