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茂名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2024年茂名市瞪羚企业遴选工作指引》,就开展2024年度茂名市瞪羚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11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企业信用查询情况、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书、推荐函、申报汇总表等)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培育扶持措施
对新认定的茂名市瞪羚企业,授予证书和牌匾,并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对获得瞪羚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链主”企业。
三、申报条件
瞪羚企业遴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茂名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稳定的技术和经营管理团队,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
(二)产业领域符合茂名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传统优势产业发展方向,涵盖智能装备制造、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等领域。
(三)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
(四)成长性指标
企业具有“专、精、特、新”的特点,成长性好,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主营业务收入(规模)不低于6000万元,规模和效益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企业,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及以上或净利润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0%及以上,且上年度正增长;
2.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含)—1亿元的企业,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5%及以上或净利润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0%及以上,且上年度正增长;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0%及以上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10%及以上,且上年度正增长;
4.企业成立时间不早于2019年,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即5年内突破5亿元),且近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五)创新能力指标
企业的创新能力需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含)以上:
1.研发投入:企业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三年研发投入总和/三年收入总和)不低于5%;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含)—1亿元,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4%;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的,不低于3%;
2.知识产权: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2件或软件著作权4件以上或近三年主导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标准1项以上;
3.研发平台:企业拥有市级(含)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或拥有市级(含)以上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之一;
4.标准制定:企业近三年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项以上。
(六)企业注册时间在2010年1月1日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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