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2021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第三批)项目申报通知

2021-12-23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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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广东 有限公司致力于提供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省市工程中心认定、知识产权体系贯标、专利申请、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转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服务,及时为企业输送最新科技项目资讯,让企业能快速获取最有价值、最新的科技项目内容,助力企业发展。

  为加快推动汕尾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做好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根据省科技厅的工作安排,市科技局决定开展汕尾市2021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第三批)工作。有关通知事项及项目申报要求如下:

  一、线上申报时间安排

  线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17:00)。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注册登记

  各申报单位应在汕尾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完善单位信息后进行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首次申报的单位注册时,其“主管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选择相应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汕尾高新区。

  (二)填写、提交高企申报材料

  汕尾市2021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第三批)工作采用在线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汕尾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新增“汕尾市2021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培育(第三批)”项目,并填写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

  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应先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口,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

  (三)审核推荐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培育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核实企业申报信息,重点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科技活动人员、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情况、研发组织、申报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一致性、申请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等开展核查。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根据企业核查情况,出具推荐意见并推荐到市科技局。对不推荐的企业,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及时在“汕尾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批复并退回企业申报材料。

  三、申请材料要求

  (一)网上申报材料

  企业在“汕尾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上按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

  (二)纸质申请材料

  企业在“汕尾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请材料后,在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打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纸质申报材料:

  1.《申请书》(“汕尾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上生成后,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营业执照;

  3.上一年度3月份、6月份、9月份、12月份共4个月份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人数汇总数截图或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加盖企业公章),本企业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实际年限不足2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2019-2020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2020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7.研究开发活动材料;

  8.有效知识产权材料;

  9.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10.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材料;

  11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材料。

  (三)申请材料装订要求

  1.“汕尾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填报生成的带水印《申请书》,与相关附件材料按顺序合订成册。

  2.企业纸质申报材料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3.纸质申报材料需胶装,内容须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否则不能进入评审程序。

  四、申报材料受理

  1.受理要求。企业在“汕尾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后,请到广东政务服务平台选“法人事项”的汕尾市科技局服务事项——“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业务科)初审”,填写业务申请表单,提交申请。

  2.受理时间: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5日。

  3.受理地点:汕尾市城区东涌镇汕尾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处市民服务广场3楼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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