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2024年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须于2024年12月8日前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进行数字化改造项目入库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实际经营地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属于智能网联和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工业母机和机器人、时尚美妆、定制家居、服装、箱包行业及关联配套产业制造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或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
(二)申报单位与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数字化牵引单位签订数字化改造项目合同并实施数字化改造,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1.与数字化牵引单位直接签订数字化改造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不早于2023年10月11日(含),在2024年12月8日前完成改造和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达到二级以上)。
2.与牵引单位及产业生态联合体企业共同签订的数字化改造项目三方合同,由产业生态联合体企业实际实施的,签订时间不早于相关牵引单位公示日期(含),在2024年12月8日前完成改造和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达到二级以上)。
(三)申报单位诚信经营,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可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为重要佐证材料),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四)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三、奖补范围及标准
(一)奖补范围。核算奖补的数字化改造投入主要包括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及必要的实施服务支出,网关、路由、传感器、工业控制系统、防火墙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工业控制、信息安全设备支出,不含税。其中,对实施服务费用按不超过其相应的软件产品实际投入金额据实核算。按照合同、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三单最小核算项目投入费用。
(二)奖补标准。中央、省、市三级资金累计按照不超过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核定投入的50%给予补助(具体比例按财政下达资金确定),其中数字化水平等级达到二级的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60万元,三级的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四级的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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