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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0日起,在商报市科技局发榜后,中山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中山市有技术需求和应用场景的企业进行揭榜转化。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扶持方式
项目资金主要由需求方、揭榜方按项目申报(任务)书要求落实。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市财政资助经费比例不低于1:1,单个项目市财政资助额度最多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报时间
2022年1月20日—2022年2月21日
三、申报条件
(一)技术攻关类揭榜制项目条件
此类揭榜制项目的需求主要由中山市龙头、骨干企业提出征集需求。凡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其组织的联合体均可揭榜,经供需对接达成协议后,开展攻关任务,由需求方和市科技局提供相应的研发资助。
(1)需求方
需求方主要为有技术难题或重大需求的中山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传统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1、须承诺并有能力保障揭榜制项目的科研投入,且能够提供项目研发实施的支持和配套条件,在项目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企业推广应用;
2、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3、需求内容应聚焦企业、产业发展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前沿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能够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带动中山市乃至相关产业的技术应用水平;
4、应明确指标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其他对揭榜方的条件要求等需求内容。
(2)揭榜方
揭榜方为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其组织的联合体(关联交易方除外),须满足下列条件:
1、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等,有能力完成张榜任务;
2、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3、能对张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4、优先支持具有良好科研业绩的单位和团队,鼓励产学研合作揭榜攻关。
(二)成果转化类揭榜制项目条件
此类揭榜制项目的需求主要由拥有重大科技成果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提出征集需求。由有技术需求、应用场景且符合应用条件的中山市企业揭榜实施,经供需对接达成协议后,开展成果推广转化应用,获得相应市财政资金支持。
(1)需求方
需求方主要为拥有已经比较成熟且又符合中山市传统优势产业需求的重大科技成果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国家、省及市级科研任务的基础条件和成功案例,在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已取得重大突破,拟转化成果具备产业化和推广应用条件,且符合中山市企业和产业创新发展需求;
2、具有拟转化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用户和应用范围明确,对中山市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能够发挥关键推动作用;
3、拥有成果转化的支撑队伍,能主动参与和协助推广应用方案的实施;
4、优先支持产业共性技术和首台(套)重大装备,以及公益性、辐射带动效应显著的重大成果。
(2)揭榜方
揭榜方为有技术需求和应用场景的中山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关联交易方除外),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较强的成果推广应用队伍,能够提出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方案;
2、能够提供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市场等配套条件;
3、积极开展示范应用,努力扩大社会应用效益;
4、优先支持传统行业龙头、骨干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