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助5000万!2022年度东莞市松山湖支持技术研发资助项目申报通知!

2022-02-22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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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广东 有限公司致力于提供广东高企认定、知识产权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省市工程中心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转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广州市“三个一批”入库、瞪羚企业认定、独角兽企业项目申报等服务。

  一、项目专题与具体扶持内容

  (一)企业研发投入补助

  按企业2021年度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金额不高于5%的标准,每年最高给予每家企业100万元补助。

  (二)科技项目奖励

  根据本政策第八条,对承担国家或省科技主管部门立项项目的单位,按其所获立项单位资助金额的10%,在项目验收通过后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

  根据本政策第二十一条,对在《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奖励国家、省、市科技项目暂行办法》(松山湖发〔2018〕14号)实施期间获得立项但未开展验收的项目,在本政策实施期间验收通过的,参照原办法标准给予奖励,申报对象、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按照原办法执行。

  (三)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补助

  1、国家级或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经费补助

  对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500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对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00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按40%、30%、30%的比例分三年拨付。

  2、国家级或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分中心运营补助

  按国家级或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分中心设立后年度研发投入的50%,连续三年给予运营补助,总补助金额分别不超过1000万元和300万元。

  (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资助

  1、规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奖励

  对建立研发机构的规上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一次。

  2、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共建研发机构经费补助

  对企业在国内双一流高校建立的研发机构,或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在松山湖合作共建的研发机构,按企业对该研发机构投入总额的20%最高给予10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

  3、规上企业境外研发机构奖励

  对规上企业自建或与境外机构合作共建的境外研发机构,按每家境外研发机构5万元标准奖励所属企业,每家企业累计最高奖励20万元。

  (五)研发机构认定奖励

  对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新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奖励500万元和100万元;对其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30万元;对其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10万元。

  (六)港澳研发机构资助

  1、粤港澳联合实验室配套经费

  对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粤港澳联合实验室,按照市级资助金额的1:1最高给予500万元配套经费支持。

  2、港澳研发机构建设经费补助

  对港澳高校、科研机构在松山湖设立的研发机构,按该研发机构建设投入的50%,连续三年给予建设经费补助,总补助金额最高500万元。

  3、港澳地区重点研发机构分支机构运营补助

  对港澳地区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松山湖注册设立的分支机构,按其设立后年度研发投入的50%,连续三年给予运营补贴,总补贴金额最高1000万元。

  二、申报时间与审核时间

  (一)申报时间

  鉴于《实施办法》第七条“企业研发投入补助”须根据税务部门反馈的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符合税法规定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金额进行审核,“企业研发投入补助”将于2022年7-9月集中受理申报,逾期视同放弃本年度申报;其余条款全年受理申报。

  (二)审核时间

  第一批次2022年3月集中审核(2月底前申报项目);

  第二批次2022年12月集中审核(第七条“企业研发投入补助”在本批次集中审核)。

  2022年12月审核的申报项目统一纳入2023年财政预算计划拨付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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