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促进工业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步伐,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扶持政策的通知》(泰政办发〔2019〕9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机器换人”技术改造奖补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重点行业实施“机器换人”技术改造项目,积极引导列入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十大产业的工业企业推广工业机器人替代换岗,提升工业智能制造水平。
支持化工企业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进行技术改造,加快高危关键岗位机器人应用。在危险程度高的化工企业转型、民爆、煤炭等行业,重点推广应用安防、排爆、巡检、救援等特种机器人。
二、支持方式
在上述范围内,并且符合下述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技术改造项目,采用财政奖补方式,对项目建设改造过程中购置的机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统,按企业购置款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泰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在山东省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得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项目为已纳入投资统计数据库的技术改造项目。
3.已依法办理环保、安全、节能、土地、规划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具备的相关手续。
4.项目在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完成的设备、配套软硬件系统购置(以发票时间为准)。
5.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7.其他必要条件。
四、申报材料
县(市、区)、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的联合申报文件,包含2项附件:
(一)2022年“机器换人”技术改造奖补项目申请汇总表(详见附件1);
(二)泰安市“机器换人”技术改造奖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企业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以由企业自行编制,也可以由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纳税情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必须明确计划投资规模、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工艺技术和流程、主要设备及选型、原材料等;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计划和进度安排、项目进展情况、项目预期效益;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购置机器人和智能制造系统具体情况以及先进性分析。
3.“机器换人”技术改造项目机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统采购合同;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购置的机器人和智能制造系统专用发票复印件(进口设备需提供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填发日期应在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同时提供明细表(详见附件2,同时提供Excel电子版,Excel电子版由各地汇总后统一上报)。
4.在山东省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的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可提供复印件)。
5.环保、安全、节能、土地、规划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具备的相关手续(可提供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7.企业2021年度审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8.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3)
9.其他需要证明的资料。
10.项目真实性承诺书。(详见附件4)
以上材料需真实、合法、完整,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按上述顺序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
五、申报程序
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地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对照申报条件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和材料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联合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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