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江门市城市试点相关工作,现组织开展第二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征集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需于2025年2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征集范围
面向我市摩托车及零配件制造业、小家电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等3个细分行业征集一批有意愿、有能力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在设计、制造、销售、服务、管理、安全等各环节通过“供应链模式”或“产业链模式”实现数字化改造的牵引单位。其中,摩托车及零配件制造业、小家电制造业各征集1家,造纸及纸制品业征集不超过2家。
数字化牵引单位分为两类:一是“供应链模式”,为供应链龙头企业,指在特定行业领域有产业号召力、有强烈的供应链数字化提升意愿、能够辐射带动供应链中小企业的制造业骨干企业;二是“产业链模式”,为产业链牵引企业,指具有较深行业制造知识和服务经验、较强行业资源整合能力的细分行业平台型企业,包括从制造业企业衍生的工业服务平台或深耕制造业细分产业链的第三方行业平台等。
三、征集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营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发生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江门市外申报主体需具备相应的本地服务能力。
(二)申报“供应链模式”的单位,应已实施应用数字化系统,愿意以商业订单为重要牵引,开放先进技术和应用场景,推动供应链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打造高效协同、安全可控的新型供应链体系。
(三)申报“产业链模式”的单位,具有自主(或获得使用许可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应尽量覆盖“研、产、供、销、服”等关键环节。
上述两类数字化牵引单位应具备开放、合作、共享的理念,联合1类实施数字化集成服务的企业(比如行业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商等具备数字化供给能力的企业,电信运营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具备共性底座能力的企业)和N个产业生态企业(如专业软硬件企业、产业链生态企业等)牵头组建“1+1+N”的产业联合生态体开展改造工作,遵循“企业出一点、供给方让一点、政府补一点”原则对被改造企业适度让利,共同促进产业生态健康有序发展。
(四)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最多可申报不超过2个细分行业,须承诺在细分行业支持一定数量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字化改造任务。
2.数字化集成服务企业最多可参与不超过3个细分行业,支撑对应细分行业数字化牵引单位开展企业改造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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