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补助
财政补助是指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用于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以降低企业技术改造的成本和风险,激发企业技术改造的积极性。财政补助的主要形式有:
(一)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一般为按项目设备购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一般不超过30%,单个项目补助额一般不超过5000万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一般为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或者由多个省(区、市)联合申报的区域性技术改造项目。
(二)地方配套资金。地方配套资金的支持方式一般为按项目设备购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一般不超过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补助比例,单个项目补助额一般不超过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补助额。地方配套资金的支持对象一般为本地区的中小型企业或企业集团,或者由本地区单独申报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部门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或设备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或退税,以降低企业技术改造的税负,增加企业技术改造的收益,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投入。税收优惠的主要形式有:
(一)增值税优惠
对符合目录规定的技术改造项目或设备,自购置之日起三年内,按照设备购置额的10%抵减应纳增值税额;对符合目录规定的技术改造项目或设备,自购置之日起三年内,按照设备购置额的10%-20%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额。
(二)所得税优惠
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或设备,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或设备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75号)规定的条件,给予所得税优惠。具体优惠方式为: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或设备,自购置之日起五年内,按照设备购置额的15%抵减应纳所得税额。
(三)关税优惠
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或设备,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或设备关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2019〕6号)规定的条件,给予关税优惠。具体优惠方式为: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或设备,自进口之日起三年内,按照设备进口额的10%抵减应缴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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