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奖励资金申报通知,最高100万!
一、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
(二)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法定许可手续完善,一年内未受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生态环境类犯罪;
(三)一年内未因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违法行为被处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符合国家、省、市、区信用管理规定。
二、专项奖励
(一)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认定奖励(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对纳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100万元。对纳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绿色设计产品,每项产品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
(二)国家级“能效领跑者”认定奖励(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对获评国家级“能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
(三)清洁生产称号认定奖励(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相关企业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首次实施清洁生产并通过审核,获评为“清洁生产优秀企业”的,给予15万元补贴;获评为“清洁生产企业”的,给予10万元补贴;通过简易流程清洁生产审核的,给予2.5万元补贴。对因“清洁生产(优秀)企业(含简易流程)”证书到期,企业主动按照规范流程(全流程)开展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重新认定,取得“清洁生产优秀企业”称号的,给予5万元补贴;取得“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给予2.5万元补贴。通过市级审核又通过省级审核的企业不重复补贴。
(四)节能目标考核奖励(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对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等次为超额完成的重点用能单位给予一次性6万元补贴。
(五)开展能源审计奖励(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列入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能源审计,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评审的,按实际委托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5万元。
(六)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奖励(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用能单位按照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委托第三方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按实际委托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10万元。
(七)建设充电设施项目扶持(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对建设充电设施项目,按照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对项目投资方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万元。
三、申报时间
第一批:2022年4月11日至2022年4月22日。
第二批:2022年9月12日至2022年9月23日。
四、受理事项
1.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认定奖励
2.国家级“能效领跑者”认定奖励
3.清洁生产称号认定奖励
4.节能目标考核奖励
5.开展能源审计奖励
6.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奖励
7.建设充电设施项目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