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工信〔2022〕215号)和《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工信〔2023〕24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申报2025年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的截止时间:2025年4月23日(星期三)17:30。
(二)提交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17:00。
二、申报对象
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依托单位。
三、申报条件
申报创新中心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项目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立项资助,并通过主管部门完工评价。
(三)不存在《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不予资助的情形。
四、奖励方式及标准
对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承接上级资金项目给予配套支持,配套比例为国家不超过1:1、省级不超过1:0.5,各级奖励资金合计不超过项目投入总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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