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培育和深度服务科技企业,构建“百强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创新型企业培育梯队,东莞市科技局根据《东莞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组织开展2021年度东莞市创新型企业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为东莞市内注册、纳税、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处于高企有效期内的高企。
(二)申报企业应符合《2021年度东莞市创新型企业申报指南》相关条件的高企。
(三)申报企业应不在东莞市有关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
二、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2022年5月26日(星期四)17:00前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申报(申报系统预计4月15日开通)。
(二)线上审核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请于6月2日(星期四)17:00前完成初审。市科技局将于6月16日(星期四)17:00前完成网上审核。
(三)提交纸质材料
1.经市科技局线上审核通过后,申报企业打印书面材料一式6份,装订成册(需按照《东莞市创新型企业申报书》中“附件材料”所需文件的顺序整理编册,编制目录和页码),企业法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提交至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2.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纸质申报材料进行核查,确保申报书完整性、一致性和合规真实性,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23日(星期四)前提交至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东莞市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二楼综合服务一区窗口,须网上预约);可邮寄至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物料室转二楼综合服务一区后台DH51、DH55(收件人:市科技局,联系电话:22835972;须用邮政EMS快递;须在资料袋中另行提供“科技主管部门寄件人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等信息)。
(四)组织评审
市科技局将委托第三方组织创新型企业评审工作,评审环节包括书面评审、答辩评估和现场考察等环节,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一)为避免申报截止到期前系统网络繁忙耽误申报,申报单位请提前做好填报工作,尽早提交。
(二)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后,请留意申报状态并及时向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报备。
(三)受理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不属于东莞市有关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以市有关部门印发的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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