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第三批)申报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5月25日。
二、申报条件
(一)在清远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和高技术制造业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信用信息无不良记录,近两年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重大违法行为;
(三)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6000万元;
(四)近两年每年营业收入增长均不低于10%;
(五)近两年利润总额均为正数〔对于创新型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新设并已投产企业、各县(市、区)及各园区重点引进项目企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六)企业上年度经济贡献额地方留成部分不低于150万元(以税务部门核定的数据为准);
(七)须具备下列两项(含)以上成长驱动因素(成长驱动因素作为试点企业遴选的重要指标,其中科技创新驱动因素为必选项):
1.产业链整合驱动。试点企业应具备横向整合能力,通过对产业链同类型企业形成约束,提高产业集中度的龙头企业,及具备纵向整合能力,通过对上下游企业形成纵向约束、产生一定集聚效应的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落户我市不少于3家,或与本地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合作不少于3家。
2.科技创新驱动。试点企业应具有持续科技创新能力,并取得比较明显成效:一是获得2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10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二是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3%,或获得博士后工作站、省级(含)以上重点实验室、省级(含)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认定;三是实施了技改项目或拟定了技改项目计划。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