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第十八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申报通知
一、认定范围
第十八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范围重点围绕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我市“三新两特一大”(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电子信息,纺织服装、玩具创意,大健康)产业,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
二、申报条件
1.制造业及其他行业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建筑业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40人。
2.制造业及其他行业(其他行业主要指:与制造业发展相关的商贸流通业、信息服务业、物流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建筑业主营收入(工程结算收入)不低于3亿元。
3.制造业及其他行业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建筑业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
4.建筑业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企业工程结算收入比重不低于0.5%;制造业及其他行业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的最低标准分段计算,并运用行业系数加以调节:
1、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含)以下部分比重不低于3%;
2、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至100亿元(含)部分比重不低于2%;
3、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以上部分比重不低于1.5%。
三、截止时间:2022年5月16日截止
四、认定好处:优先推荐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汕头市补助2万元。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