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截止5月31日!
关于开展2022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及标准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列入今年监测企业名单见附件4;连续两次监测合格本次免监测企业名单见附件5(略)。
根据有关工作部署要求,从今年起,涉及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申报与监测企业,是否使用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将作为重要评价条件。
二、申报程序
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其他企业逐级推荐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企业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申报,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以本部门名义向地级以上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推荐。
2.地级以上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充分征求本级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以市政府名义(或经市政府同意以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名义)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需附上有关部门反馈意见)。对于存在违法记录且尚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不得推荐申报。推荐企业汇总表要注明是否已被认定为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以及认定时间和文号。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申报、监测企业均需在截止日期前通过广东省农业产业化管理系统填报电子资料,用户名和密码由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另行告知,省直属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由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负责提供),同时报送纸质材料。请各地于5月31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一)纸质材料
1.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申报企业填写)、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监测企业填写),详见附件1、附件2;
2.企业二年内(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依法纳税情况、有无重大涉税违法问题的说明;
3.企业2020和2021年度无拖欠职工工资、未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说明;
4.企业征信情况或银行信用评级情况;
5.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交易场所)的产权证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加工、贮藏保鲜等设施照片;
6.企业提供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复印件。2020和2021年企业带动农户数量及带动农户增收情况说明(企业与县或市农业农村部门联系,请县或市农业农村部门提供);
7.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8.表明企业及产品竞争力情况属实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办法》附件1中的相关内容);
9.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约1500字);
10.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使用截图,需体现本企业产品已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1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3)。
以上所有材料按顺序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要有材料目录和页码)。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各页面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网络核验
通过广东省农业产业化管理系统上传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0和2021年度(监测企业仅需2021年度)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