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专题设置
2023年清远市科技计划项目共11个专题,设置如下:
专题一:现代农业新技术研究与示范
拟支持强度:25万元/项。
专题二:科技支撑“万企帮万村”
拟支持强度:5万元/项。
专题三: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技术创新
方向1:技术攻关类。拟支持强度:50万元/项。
方向2:平台建设类。拟支持强度:150万元/项。
专题四:疫情防控科研攻关
拟支持强度:30万元/项。
专题五:中医药、民族医药开发
拟支持强度:30万元/项。
专题六:生态环保与安全技术
拟支持强度:30万元/项。
专题七:产学研合作深度融合
拟支持强度:150万元/项。
专题八:清远市中小学校科学馆(室)建设试点示范
拟支持强度:20万元/项。
专题九:清远市校园科学馆树标提质建设试点
拟支持强度:5万元/项。
专题十:清远市“青少年科技行”运营专项
拟支持强度:20万元/项。
专题十一:软科学研究
方向1:科技支撑乡村振兴研究。拟支持强度:20万元/项。
方向2:清远市科技项目管理体系优化研究。拟支持强度:50万元/项。
方向3: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集群创新发展研究。拟支持强度:100万元/项。
二、基本要求
(一)牵头申报单位注册地必须在清远市辖区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
(二)申报项目须符合指南方向。实施方案须科学合理,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预算投入、预期结果及验收指标应明晰合理、量化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合同书、绩效考核和项目验收的依据。
(三)申报材料应真实可信,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立项资格,且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时不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
(四)企业牵头申报的,申报单位须出具自筹经费承诺函,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专题二、专题三(方向2)、专题八、专题九、专题十、专题十一除外)。
(五)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须提供联合申报的协议或合同(所有参与单位签章后有效),明确各方权利和职责。在财政资金分配方面,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资金份额。
(六)项目申报人本年度只能作为1个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
(七)优先支持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项目;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显著效益(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的项目。
(八)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3年,项目执行的起始时间一般不得早于项目申报时间(以当年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的开始申报时间为准),不得迟于项目立项文件下达之日。
(九)专题一、专题三(方向1)、专题五、专题六、专题七项目申报,需提交查新报告(报告出具日期在项目申报截止前一年内)。
(十)项目牵头单位同一年度最多只能申报2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专题只能申报1项(高校、科研院所和医院等申报主体除外)。
(十一)项目完成后,技术开发类项目承担单位须按要求提交科技报告。
(十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申报:1.项目申报单位有3项以上(含3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医院等申报主体除外);2.项目申报单位有1项以上(含1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逾期1年未验收或终止结题的;3.项目负责人有2项以上(含2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4.在专项资金审计过程中发现有重大违规行为的;5.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十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形式审查不予通过:1.申报单位未按指南要求提供必备附件材料的;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它单位申报并已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4.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9:00至6月13日17:00。各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17:00。书面申报材料(一式2份)受理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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