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申报,6月10日截止

2022-05-17 09:34
来源: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度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本次资助奖励项目的完成时间为2021年度(即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申报资助奖励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政府部门除外),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产品或服务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相应证照;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申报资助奖励项目所属年度没有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环保、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而受到达到听证程度的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申报资助奖励的单位申报人,须在2021年1月1日(不含本数)前已在南沙区范围内注册,且在申报通知截止日期前(含当日)统计关系已在南沙区范围内。

  3.申报资助奖励的个人(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在南沙区内工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申报资助奖励项目所属年度没有受到达到听证程度的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被追究刑事责任,非所属单位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未被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个人作为申报人申报项目的,须提交合法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证件,由所属单位代为申报。
 

二、资助奖励标准

  (一)政府质量奖奖励标准

  对获得南沙区政府质量奖的单位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个人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获得荣誉级别向上一级升级的,按上一级奖励标准给予差额补偿奖励。同一申报年度、同时获得以上荣誉的,仅按照最高等级荣誉标准奖励。
 

  (二)标准化战略资助奖励标准

  1.主导参与标准制修订资助标准。

  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的单位,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5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助。

  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制修订的单位,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的资助。

  同一申报人同一年度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获得资助的不得超过5项,同一申报人同一年度标准制修订项目获得资助总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不含国际标准)。

  标准文本中排序处于前三位的起草单位为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单位。标准文本中排序处于第四至第十位的起草单位为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的单位。提案是唯一被采纳为国际标准核心内容的,为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提案被采纳为国际标准重要内容的,为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标准文本没有列出起草单位的,由标准的发布或归口单位出具“主导或参与制修订标准”的证明。

  2.参加标准化组织资助标准。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资助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3.标准化(示范)试点资助标准。承担国家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的单位,通过标准化主管部门验收后,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承担省、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的单位,通过标准化主管部门验收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助。

  4.标准化良好行为资助标准。对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A 级确认的单位,给予3万元一次性资助。

  5.标准“领跑者”奖励标准。对新获得政府部门认可的工作机构发布的产品或服务标准领跑者称号的,给予每种产品或服务按照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同一种产品或服务在同一申报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领跑者称号的,只按照国家级予以资助。已获得称号级别向上一级升级的,按上一级奖励标准给予差额补偿资助。同一申报人同一年度标准领跑者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6.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标准。对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的单位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个人奖的个人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7.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资助标准。获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的,每项资助2000元。
 

  (三)品牌资助标准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给予每个商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四)计量保障资助标准

  对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AAA 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6月10日。
 

关于修订广州市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关于修订广州市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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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申报指南.doc2021年度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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