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和条件
(一)在东莞市登记注册成立3年以上的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经营状况和成长性良好的企业。
(二)企业管理层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具有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设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积极参加知识产权培训。
(三)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有效专利拥有量达200件以上。
(四)近两年不存在被行政或司法程序认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二、资助额度和方式
(一)对被认定为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的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助。
(二)本项目为事后奖补项目,在年度预算内专项资金按申请顺序用完即止;对同一申报批次的资助项目,如果累计拟资助额度超过年度预算余额,按比例调整资助金额。
三、不予资助情形
(一)不符合国家和省、市的产业、环保、质量、安全生产等政策。
(二)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而未取得相关证照。
(三)申报过程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齐全的。
(四)属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规定的不予资助范围内的。
(五)被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六)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5月31日。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