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广州市博士后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州市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穗人社规字〔2024〕5号)相关规定,现就开展第十三批广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须于10月23日至11月13日期间,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对象
广州市属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
三、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且未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
2.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科研实力,在本行业领域处于领先水平;
3.拥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和较高水平的研发队伍,其中与申报专业方向一致的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且至少有1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5人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
4.近3年内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创新理论或技术合作研究;
5.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保障;
6.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具备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并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达成联合招收意向;
7.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并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或技术中心,承担国家或省级重点项目,或近3年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
2.符合本市“12218”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方向,属于重点创新项目或重点支持产业领域;
3.已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合作并成功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四、资助标准
(一)建站资助
市属单位新设立市级创新实践基地,市财政予以30万元建站资助。
(二)科研项目资助
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市财政一次性资助每名博士后科研项目经费20万元。
(三)生活补贴
对市级创新实践基地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8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为2年。
(四)安家费
对下列出站博士后人员,市财政予以30万元安家费,分三期平均发放: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后1年内到市属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的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或期满出站后1年内在我市自主创业的博士后人员。享受我市安家费资助的博士后人员不再享受粤组通〔2017〕46号文第二条第6点生活补贴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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