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标准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通知》,能源领域“首台套”项目的补贴金额分为三个档次,分别是:
1. 国际首台(套):指在国际范围内首次实现重大技术突破、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技术装备,给予2000万元至4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国内首台(套):指在国内范围内首次实现重大技术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技术装备,给予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 省内首台(套):指在省内范围内首次实现重大技术突破、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的技术装备,给予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补贴金额的具体确定,根据技术装备的技术先进程度、技术复杂程度、市场推广前景、社会和经济效益等因素综合考虑,由国家能源局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评审意见确定。
二、补贴对象
能源领域“首台套”项目的补贴对象主要是技术装备的研制单位和用户单位。具体分配比例如下:
1. 对于已经确定依托工程的技术装备,补贴金额的50%由国家能源局直接拨付给技术装备的研制单位,另外50%由国家能源局拨付给依托工程所在地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由其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用户单位和研制单位。
2. 对于尚未确定依托工程的技术装备,补贴金额的100%由国家能源局直接拨付给技术装备的研制单位。待确定依托工程后,由国家能源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补贴金额的分配比例。
三、补贴条件
能源领域“首台套”项目的补贴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申报条件:能源领域“首台套”项目原则上由用户企业牵头联合研制单位申报,尚未确定依托工程的技术装备,由研制单位根据技术装备突破情况申报。申报材料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研发及售后保障能力、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情况、技术装备适用范围、国内外技术装备发展现状及应用前景、主要技术规格参数和技术水平、运行安全风险评估、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材料、科技查新报告、自主知识产权证明等。
(二)评定条件:能源领域“首台套”项目由国家能源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从技术先进程度、技术复杂程度、市场推广前景、知识产权情况、社会和经济效益以及制造企业资质、研发与生产能力、质量与售后保障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定。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或相关异议处理程序结束后,由国家能源局以公告形式发布。
(三)支付条件:能源领域“首台套”项目的补贴金额在技术装备投入使用后,由国家能源局按照预算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分批拨付给相关单位。拨付前,相关单位应提交技术装备投入使用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运行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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