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青年人才博士博士后培养资助办法》(穗埔组通〔2020〕38号)、《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穗埔组通〔2024〕6号)、《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穗埔人社规字〔2024〕2号)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第三期博士后资助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2日17:00。
二、本次政策兑现申报项目
设站资助(人才高质量发展30条)、生活补助(人才高质量发展30条)、博士后奖励(人才高质量发展30条)、招录奖励(人才高质量发展30条)、安家费(人才高质量发展30条)、博士后安家费(人才10条2.0)。
三、设站资助(人才高质量发展30条)
对本区新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不含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对本区新设立的博士后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
已设立的中心、基地经批准升级设立为基地或工作站,可按相应资助标准补齐差额,申请补差额时应同样要新招收至少1名博士后人员并从事科研工作12个月以上。
四、生活补助(人才高质量发展30条)
一次性给予每名在站(基地、中心)博士后(区内流动站与区外工作站或基地联合招收的除外)10万元生活补助。

五、博士后奖励(人才高质量发展30条)
获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每次给予10万元个人奖励;获批面上资助的每次给予5万元的个人奖励。
六、招录奖励(人才高质量发展30条)
设站单位每成功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进站开展博士后科研,给予5万元招录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七、安家费(人才高质量发展30条)
对到本区工作或自主创业的博士后,给予每人40万元安家费,分2期等额发放。
八、博士后安家费(人才10条2.0)
对到本区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每人30万元安家费,分2期等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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