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惠州市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工业企业(2017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B、C、D三大类为工业企业)。
(二)申报单位近三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违法违规情况;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应用信息查询中,无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逾期未验收的情况,申报项目发票不存在用于其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情况。
(三)申报单位应使用惠州市数字化转型上云上平台应用服务产品,且该产品未获得过省、市企业上云上平台项目奖补。
(四)申报项目实施地点在惠州市辖区内。
(五)申报项目合同签订时间自2020年6月1日起(含2020年已申领省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券,但未获得省奖补资金的项目)。
(六)申报项目于2022年6月19日前实施完成,通过项目验收并上线运行;有可量化的效益,无量化效益的项目不予以奖补。
二、奖补原则
此次奖补执行新迭代的《惠州市企业上云上平台应用产品目录(2022版)》和《惠州市数字化转型上云上平台服务商及应用服务产品(2022版)》。
(一)奖补标准。对实施上云上平台的工业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签订合同金额60%(含)的比例予以奖补,奖补金额不超出该应用产品所属目录分类的奖补上限,单个企业单个项目当年享受奖补资金上限为20万元。
(二)特别说明。
1.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省、市财政等资金奖补。同一“二级目录”产品不得重复申领;已申领过“生产协同”(含Ⅰ、Ⅱ、III)中任意一项,不得再申领“生产协同”产品;已申领过“能源管理”(含通用配电设备、通用生产设备、高耗能工艺设备)中任意一项,不得再申领“能源管理”产品;已申领过“资源计划”(含Ⅰ、Ⅱ)中任意一项,不得再申领“资源计划”产品;已申领过“设备物联、设备管理、设备智能”中任意一项,不得再申领“设备物联、设备管理、设备智能”产品。
2.不得重复使用已申领其他省、市专项的发票申报上云上平台项目。
三、申报时间
2022年6月20日至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