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高明区行政区域内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高明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产业、节能、环保、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三)在质量、创新、品牌和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位居区内同行业前列,持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制造业2021年
销售额(或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或2021年在高明区纳税额超1千万元;服务业2021年销售额(或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相关数据由正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或具有公信力的证明;
(四)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设立卓越绩效管理机构,有效运行卓越绩效模式1年以上并提供上一年度自评报告;
(五)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
(六)近3年在国家、省、市或区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严重不合格,没有消费者较大投诉等记录;
(七)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
(八)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未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环保、卫生等事故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九)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在我区内的控股企业至少有1家企业符合(二)至(八)基本条件;
(十)不受理已获得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和佛山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申报;已获区政府质量奖(不含“提名奖”)的企业,自获奖年度起三年内不可再次申报;已获得区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以下简称“提名奖”)的企业可以再次申报,如再获“提名奖”,仅授予证书和称号,不再安排奖励经费;
(十一)届时将评选出区政府质量奖(不超过2家)和提名奖(不超过3家)企业,若申报企业未达获奖条件,名额可空缺。
三、奖励措施
荣获高明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由区政府表彰奖励,颁发证书和奖牌。对获得“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提名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四、申报时间
(一)提交书面意向申请:2022年7月15日前。
(二)材料递交时间:2022年8月12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