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文化旅游行业荣誉认定奖励”等4个事项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2026-01-08 10:41
来源:

  为推动黄埔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1〕11号)和《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文广旅规字〔2022〕1号)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文化旅游行业荣誉认定奖励”等4个事项申报工作,并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1月30日17:00
 

  二、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签订承诺书的相关文化旅游企业或机构。
 

  三、文化旅游行业荣誉认定奖励(文旅10条)

  (一)对首次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中国旅游集团20强”的企业或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入选“广东省旅行社行业百强”“广州文化企业30强”“广州最有成长性文化企业20佳”的企业或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在《办法》有效期内已获该奖励的企业或机构,升级档次的,可获得差额奖励:

  1.由“广州最有成长性文化企业20佳”升级入选为“广州文化企业30强”,可申请10万元差额奖励;升级入选为“全国文化企业30强”,可申请40万元差额奖励。

  2.由“广州文化企业30强”升级入选为“全国文化企业30强”,可申请30万元差额奖励。

  3.由“广东省旅行社行业百强”升级入选为“中国旅游集团20强”,可申请20万元差额奖励。

广州市黄埔区“文化旅游行业荣誉认定奖励”等4个事项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四、原创影视作品奖励(文旅10条)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其作品上一年度在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首次播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其作品上一年度在全国院线首映且票房1亿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备注:每家企业或机构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五、获奖原创作品奖励(文旅10条)

  (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每家企业或机构每年限报一个作品,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六、文化旅游项目资金配套扶持(文旅10条)

  (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项目,给予资金配套,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

  (二)配套标准分别按照国家、省、市文化部门扶持金额的100%、70%、50%比例给予资金配套,每个项目获得上级和本区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总额的70%,本区财政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若当年拟扶持资金总额超过500万元,则按等比例压缩的方式计算最终扶持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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