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是珠海市内(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申报单位必须重视技术开发工作,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和运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申报单位的研发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领先,有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技术开发设备(不含生产设备),且技术开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三)申报单位的研发队伍
申报单位必须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拥有高水平的工程研发队伍,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少于30%;高级职称以上人员(或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少于10%。
(四)申报单位的经济效益或科研经费
申报单位必须经营运作正常,且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稳定的科研经费投入。申报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上年研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不少于150万元。高校和科研院所近三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500万元。
(五)申报单位的知识产权
申报单位必须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机制,有较强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转化能力。申报企业应拥有5项以上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等自主知识产权。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应拥有3项以上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等自主知识产权。
二、专家评审
1.对于申报专题一和专题二的项目,采取专家“集中答辩+实地考察”评审模式。申报单位应按照市科技主管部门的通知安排,派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骨干参加答辩,向评审专家介绍申报项目的背景、目标、内容、特点、成果、效益等,并回答专家提出的问题。答辩结束后,评审专家将对申报项目进行打分,并根据打分结果确定入围名单。入围名单公布后,评审专家将对入围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对申报单位的研发条件、研发队伍、研发成果、运行管理等进行现场核实,并根据考察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认定名单。
2.对于申报专题三和专题四的项目,采取专家“网上形式审查”评审模式。申报单位无需参加答辩和考察,评审专家将根据申报材料和省级工程中心的认定文件,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市级工程中心的登记备案条件。
三、评审标准
(一)申报单位的研发条件
主要考察申报单位的研发场地、研发设备、研发平台等硬件条件,以及研发制度、研发管理、研发质量等软件条件,评价申报单位的研发条件是否能够满足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需求。
(二)申报单位的研发队伍
主要考察申报单位的研发人员的数量、结构、水平、稳定性等,评价申报单位的研发队伍是否具有较强的工程技术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申报单位的研发成果
主要考察申报单位的研发项目、研发经费、研发成果、研发效益等,评价申报单位的研发成果是否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市场价值,是否能够为相关行业或区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支撑。
(四)申报单位的研发规划
主要考察申报单位对拟组建的工程中心的研发目标、研发内容、研发计划、研发预期等,评价申报单位的研发规划是否具有明确的方向、合理的安排、可行的措施和可期的效果。
(五)申报单位的研发服务
主要考察申报单位的技术交流、技术合作、技术转移、技术培训等研发服务活动,评价申报单位的研发服务是否能够有效地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相关行业或区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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