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2021年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政策兑现事项申报

2022-06-23 11:15
来源: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工业企业总部经营贡献奖

  (一)申报时间

  2022年6月22日至2022年6月28日17:00前。

  (二)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工业总部企业,且当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不少于3000万元,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

  由省、市税务机关管辖的企业或机构,除了税务征管关系外但符合前述规定的其他条件,亦适用本指南。

  总部企业是指:全资或绝对控股公司、分公司三家以上,其中区外公司2家以上(即区内申请总部企业1家,区外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2家以上,总企业数3家以上)。区内企业新设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分拆业务等不属于本办法扶持范畴。

  2.本条奖励与《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1号)中的第四条“经营贡献奖”不可重复享受。

  (三)资助标准

  按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对比前两年度最高值存量部分的20%、增量部分的60%予以奖励。
 

黄埔区2021年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政策兑现事项申报
 

  二、工业企业总部企业人才奖

  (一)申报时间

  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5日17:00前。

  (二)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工业总部企业,且当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不少于3000万元,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

  由省、市税务机关管辖的企业或机构,除了税务征管关系外但符合前述规定的其他条件,亦适用本指南。

  总部企业是指:全资或绝对控股公司、分公司三家以上,其中区外公司2家以上(即区内申请总部企业1家,区外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2家以上,总企业数3家以上)。区内企业新设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分拆业务等不属于本办法扶持范畴。

  2.申报并符合《办法》第四条“经营贡献奖”的企业可享受企业人才奖励。

  3.申报奖励的企业人才应当是企业在职工作人员并在本区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4.本奖励与《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1号)中的第六条“企业人才奖”不可重复享受。

  (三)资助标准

  1.奖励金额是指当年申请企业对企业人才发放的个人工资薪金和股东股息红利所得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的15%,且不超过个人当年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额的100%。

  2.每家企业每年奖励对象不超过10名,奖励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一企业人才可连续3年进行申报。

  3.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金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
 

  三、工业企业总部品牌升级奖

  (一)申报时间

  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5日17:00前。

  (二)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工业总部企业,且当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不少于3000万元,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

  由省、市税务机关管辖的企业或机构,除了税务征管关系外但符合前述规定的其他条件,亦适用本指南。

  总部企业是指:全资或绝对控股公司、分公司三家以上,其中区外公司2家以上(即区内申请总部企业1家,区外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2家以上,总企业数3家以上)。区内企业新设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分拆业务等不属于本办法扶持范畴。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世界500强是指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入选《财富》(《FORTUNE》)杂志公布的“全球最大五百家公司”排行榜的企业本身或直接控股子公司。

  (2)首次入选中国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是指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向社会公布的中国企业500强排行榜的企业本身或其直接控股子公司。

  (3)首次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是指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入选全国工商联向社会公布的上规模民营企业500强排行榜的企业本身或其直接控股子公司。

  (4)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是指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向社会公布的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排行榜的企业本身。

  (三)资助标准

  1.对于首次上榜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同一扶持年度首次上榜多个榜单的,按被认定的最高层级予以奖励;政策有效期内榜单层级提高,按照奖励标准的差额予以补足。
 

  四、工业企业总部办公用房购置补贴

  (一)申报时间

  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5日17:00前。

  (二)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工业总部企业,且当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不少于3000万元,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

  由省、市税务机关管辖的企业或机构,除了税务征管关系外但符合前述规定的其他条件,亦适用本指南。

  总部企业是指:全资或绝对控股公司、分公司三家以上,其中区外公司2家以上(即区内申请总部企业1家,区外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2家以上,总企业数3家以上)。区内企业新设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分拆业务等不属于本办法扶持范畴。

  2.符合购置区内办公用房条件:

  (1)总部企业购置区内办公用房且自用。

  (2)购买房屋时间(以房屋买卖合同上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给买受人的时间为准)应当在政策有效期内。

  (3)已在本区购买土地的企业,不享受办公用房补贴。

  (三)资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购买房价的10%一次性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工业企业总部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一)申报时间

  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5日17:00前。

  (二)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工业总部企业,且当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不少于3000万元,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

  由省、市税务机关管辖的企业或机构,除了税务征管关系外但符合前述规定的其他条件,亦适用本指南。

  总部企业是指:全资或绝对控股公司、分公司三家以上,其中区外公司2家以上(即区内申请总部企业1家,区外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2家以上,总企业数3家以上)。区内企业新设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分拆业务等不属于本办法扶持范畴。

  2.符合租用区内办公用房条件:

  (1)总部企业租用区内办公用房且自用。

  (2)总部企业享受租金补贴期间,办公场所不得对外转租、分租,不得擅自转变办公场地用途。

  (3)已在本区购买土地的企业,不享受办公用房补贴。

  (三)资助标准

  1.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每月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予以场地补贴;如合同(经属地街道备案)约定的每月每平方米租金小于50元的,按合同约定的租金予以补贴。补贴期为3年,且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2.对申请租赁办公用房补贴的企业,租赁时间范围以经所属地街道备案的租赁合同上的租赁时间为准,奖励当年的补贴期为政策有效期内一个自然年内的实际租赁月份。

  3.具体面积以经属地街道备案的租赁合同载明的面积(不包括附属食堂、车库、仓库)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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