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注册地为东莞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通过在莞银行机构获得的新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放款日期必须在2022年第一季度内。不限贷款期限及担保方式,只限人民币贷款。
(二)按照《关于组织2022年稳岗惠企政策资金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入库的通知》(东工信函〔2022〕23号)要求,已于2022年4月30日前通过“企莞家”完成项目入库申请,并通过形式审核的企业。
(三)同一贷款合同不能与国家、省、市的贴息专项资金重复申报补贴。如本项目已立项或拨付资金的,企业以申报其他贴息专项为理由提出放弃资助的,不予处理。
(四)从2020年1月1日至今,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反《关于印发<东莞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规〔2021〕2 号)的相关规定。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无反映申报单位存在信用不良的情况。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
(一)按照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获得在莞银行机构新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30%进行贴息补助(放款日期需在2022年第一季度内,以放款凭证记载日期为准),贴息期限不超过3个月(从放款次月起连续3个自然月止),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二)企业还息发生断续的,超出放款次月起连续3个自然月时间范围以外发生的利息,不予续计资助。
(三)本项资金根据预算规模和项目申报数量情况,可适当调整最终资助比例和金额,资金用完即止。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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