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及东莞市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

2022-06-23 19:39
来源: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支持范围

  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且在广东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不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重点支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和工业基础领域关键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5G 模块、智能传感器、网络设备等关键设备器件更新改造和信息化改造项目,支持苏区老区、民族地区和民爆安全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工业企业扩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改善生产条件,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及东莞市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
 

  二、支持方式

  (一)支持内容

  推进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含配套软件,包括与项目设备配套的CAD、CAE等工业软件,下同),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进行生产条件改善,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提升企业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

  (二)支持标准及额度

  1.省库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设备更新项目按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的2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奖励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竞争性评审遴选后的项目设备更新额度等因素确定。

  2.市库项目:符合条件未入选省项目库的项目,参照省设备事后奖励技术改造项目的奖励标准,由市级技术改造专题资金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标准不高于核定设备购置金额的20%,具体奖补比例与省当年奖补比例保持一致,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5000万元

  (三)入库要求

  1.项目实施单位为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2.项目实施单位在2020年(含)前登记成立,并在2021年(含)前已形成实际产能,新成立一年以内的企业投入不纳入资助范围。

  3.项目已取得由东莞市工信部门出具的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4.已获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项目不得申报。

  5.项目及申报奖励的设备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6.项目在2021年7月1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备案证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时间不超过前备案证明确的完工日期。

  7.奖励的项目设备为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申请延期的,自申请延期通过日后算起。

  8.项目符合条件的新设备购置总额(不含税)不低于700万元。

  9.项目及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三、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7月10日

  (二)书面材料截止时间: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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