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惠州市科技企业库备案企业,其中纳入统计部门2021年度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需按照国家统计法要求如实完整填报2021年度科技统计报表和2022年度月报表;
(二)企业研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已按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2021年度加计扣除申报;
(三)企业未列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无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逾期未结题项目。
二、申报内容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其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予以一定比例事后补助,具体额度根据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单个企业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7月12日17:00。
四、注意事项
(一)惠州市科技企业库备案企业是指企业上年度开展研发活动,有研发投入的企业。从2022年起,企业可常年通过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备案和更新数据,并保存提交,无需主管部门审核。为减少企业负担,系统将科技企业备案数据作为基础数据直接调用至相关业务,因此企业申报市科技业务前应先备案或更新数据;如在申报相关业务时需要更改相关数据,应在科技企业备案表中修改。
(二)企业研发费用实际支出根据企业研发费审计(鉴证)报告金额、可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金额及企业年度统计报表填报的研发费金额的最低额度确定,2021年度科技统计年度报表应报未报,2022年度未开展研发活动的不予资助。
(三)申报单位以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系统,应先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和科技企业备案,核对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证明等证件,并认真填报各项数据,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市科技局将适情对部分企业填报情况进行核实。
(四)申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科研管理机制,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建立科研项目台账,并妥善保管项目研发相关的技术、财务等原始资料备查。
(五)企业研发活动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临床研究、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制度。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获得有关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