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2日17:00,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5日17:00。
二、院士工作站
(一)申报对象
在江门市内注册登记的创新型企业、社会组织等科研单位。
(二)申报条件
江门市院士工作站是指以创新型企业、社会组织等科研单位为依托,以产业发展技术需求为导向,以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为技术核心,联合攻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科技创新平台。
1.申报单位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与1名以上(含1名)的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已经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院士签约同意与其共同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2.有良好的科研基础、明确的研究课题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3.凡涉及技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问题,双方要签订协议和责任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明晰产权归属。
4.根据《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每位未退休院士在国内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
(三)申报要求
在安全生产、环保、科研等领域有失信行为的单位不得申报;存在逾期未验收市级科研项目的单位需将验收材料提交并通过审核后方可申报。
三、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一)申报对象
在江门市内注册登记的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江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是指立足于江门产业创新发展需求,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中选派高层次创新人才作为省部院科技特派员,派驻到江门市内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科技创新平台。
1.重点支持我市“5+N”产业链、战略性产业集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设站单位需具备2名以上的不同学科背景的省部院科技特派员(已通过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官方平台“华转网”认证入库),建立了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平台,与科技特派员之间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有明确的科研合作项目,近三年每年投入研发的项目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3.设站单位需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服务配套措施,制订合理、清晰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方案,对进站特派员提出明确的工作任务,设立合适的特派员工作岗位,并保证特派员基本的生活条件及薪酬待遇。
4.工作站要建立与科技特派员或科技特派员所在单位之间产学研合作机制,积极引进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力量,共建研发机构或开展项目合作等,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三)申报要求
1.每个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家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认定。已建有省、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单位,或在安全生产、环保、科研等领域有失信行为的单位不得申报;存在逾期未验收市级科研项目的单位需将验收材料提交并通过审核后方可申报。
2.各县(市、区)推荐申报数原则上不超过5项,建有国家级、省级高新区的推荐数可增加2家。如确实因产业集群发展需要,可适当增加推荐申报数。
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一)申报对象
我市“5+N”产业链、战略性产业集群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经济企业,以及我市高校和科研院所。
(二)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组织机构完善、管理机制合理,并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
2.专职研发人员(本单位全职在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拥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研发人员总数的40%。
3.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且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4.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有产学研合作基础的优先。
5.对近三年牵头或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解决产业技术重大问题的企业,给予优先认定。
分类条件:
第一类“企业类”(依托企业组建):
1.依托企业为本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依托企业每年研发经费不少于10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3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
3.依托企业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3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须有1项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或成为行业标准。
4.鼓励有较强创新实力的新经济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经济企业获得股权投融资300万以上或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高于300万元的,不受企业类条件(1)、(2)的限制。
第二类“公益类”(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
1.依托单位重视产业技术研发,近三年在该领域实施的研发项目不低于5项,研发经费投入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
2.依托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
3.依托单位近三年牵头承担过本领域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
(三)申报要求
1.每个申报单位(高校以学院、学部为单位,医疗机构以科室为单位)只能申报1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已建有省级或者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不得申报(申报单位为高校、医疗机构的在同一技术领域不能重复申报);在安全生产、环保、科研等领域有失信行为的单位不得申报;存在逾期未验收市级科研项目的单位需将验收材料提交并通过审核后方可申报。
2.各县(市、区)推荐申报数原则上不超过2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