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是禅城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应用推广,或者第一完成单位为禅城区内企事业单位与国内外合作开发的成果。
2.申报项目必须经过科技成果评价并已进行科学技术成果登记。
3.申报项目要求研究成果整体推广应用时间2年以上(即2020年7月4日前已应用),并已取得相关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或论文发表。
4.同一第一完成人每年只能申请入库项目2项,同一第一完成人在库项目不超过3项,同一第一完成单位每年申请入库不超过3项,同一完成单位每年申请入库不超过5项。
(二)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在知识产权、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存在争议的项目。
2.已经获得国家、省科技奖的项目。
3.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
4.未解密的保密项目。
5.已获得禅城区科学技术奖或禅城区科技创新项目的项目。
  6.已从禅城区省以上科技奖培育项目库出库的项目。
 

 
二、资助方式与额度
  资助方式为后补助。一档每个项目资助10万元,二档每个项目资助8万元,三档每个项目资助6万元。
 
三、申报时间
  2022年7月4日至7月25日下午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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