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数字化改造项目专题)第七批项目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2026-04-01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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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推进惠州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工作,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惠州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奖补工作方案(修订本)〉的通知》《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惠州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奖补工作方案(修订本)>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6年加强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惠州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数字化改造项目专题)第七批项目(以下简称“第七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材料于2026年5月15日前提交所属辖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申报范围

  围绕5G及智能终端、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网联汽车、新型储能、纺织服装、制鞋箱包、家具制造等7个细分行业(以下简称“我市试点细分行业”)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的制造业中小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惠州市内从事生产经营;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二)所申报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在惠州市内实施,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项目须于2023年10月11日(含)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内启动、实施并完工,即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付款凭证时间、项目验收时间均在此时间段内,且未获得过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试点行业中小企业可自主选择与数字化牵引单位、集成服务企业、软硬件企业等一方或多方签订数字化改造合同(需明确各方责任、改造措施、实施期限、实现目标、产品和服务清单、价格明细等内容);项目采用入库清单产品(在市工信局门户网站公布的数字化产品清单),如果中小企业实际使用的数字化产品尚未纳入我市产品清单,可申报项目时一并提交产品入库申请。

  (三)项目完工后须达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最新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二级(含)以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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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奖补标准和方式

  (一)奖补标准。按照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不超过)40%比例予以奖补(省、市级资金按照3:1进行奖补),单个企业奖补上限为30万元(若后续调整提升补贴标准,将按新标准执行)。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包括: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和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传感器、大模型一体机、工业控制系统、防火墙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处理、工业控制、信息安全设备支出,不包括实施费、定制费、培训费、维保费等相关支出,不含税(按照合同、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三单最小核定项目投入费用)。

  (二)奖补方式。申报项目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已完成数字化改造项目的承担单位,通过项目评审入库后进行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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