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8月5日。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为依法在汕头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落户汕头市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家科技部和广东省科技厅所属事业单位;项目申报指南另有要求的,遵循具体专题规定。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按相关规定开展科技统计工作;没有影响承担项目的不良信誉度;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
(三)承担3项以上(含3项)在研项目或有1项以上(含1项)逾期未结题验收项目的企业法人,以及承担2项以上(含2项)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不得申报2项以上(含2项)项目,违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及所申报项目;已立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企业法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项目。
(四)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的相关要求进行申报。优先支持项目实施期内能产生更多数量成果(尤其是发明专利或获得国际PCT专利)和新增产值及利税的项目;优先支持以往项目按期完成结题验收、获得科技成果及奖励的单位;优先支持科技研发投入大的单位;企业2021年度没有研究开发费投入的不予支持。
(五)项目申报须按照汕头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st)规定的格式和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并提交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其他说明材料;项目申报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严禁违反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项目一经立项,申报书填写的相关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
(六)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七)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负责,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八)项目立项遵循质量优先原则,各专题所受理项目如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可整体不予立项。
三、专题项目
专题一:省实验室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专题。支持经费不超过80万元/项。
专题二:海上风电相关领域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专题。支持经费不超过50万元/项。
专题三:重点产业核心技术攻关专题。支持经费不超过40万元/项。
专题四:深汕科技合作专题。支持经费不超过10万元/项。
专题五:高新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专题。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项。
专题六:高新区孵化育成体系建设专题。支持经费不超过50万元/项。
专题七:国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培育专题。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项。
专题八:农业关键技术攻关专题。支持经费不超过40万元/项。
专题九: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及应用推广专题。支持经费不超过10万元/项。
专题十:农村科技特派员驻镇帮镇扶村专题。支持经费不超过15万元/项。
专题十一:民生社会发展科技创新专题。支持经费不超过10万元/项。
专题十二:医疗卫生科研攻关专题。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项。
专题十三: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专题。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项。
专题十四: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专题。支持经费不超过10万元/项。
专题十五:区域科技创新绩效监测与评价专题。支持经费不超过15万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