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增城区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增科工信字〔2016〕102号)的相关要求,为顺利组织开展2018年度 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二)获得2017年度 或2016年8月以后迁入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同一事项不可重复申报。
二、资助标准
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转入本区的,支持100万元。(首次支持50万元,三年后重新认定再支持50万元。)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
1、《增城区 和转入奖励申请表》;
2、高企证书复印件或高企证明文件;
3、营业执照;
4、2017年度在增城区依法纳税的年度完税凭证(不够一年按实际情况提供纳税凭证);
5、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年度报表;
6、承诺书。
(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将《增城区 和转入申请表》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2018年6月5日17:30分前报送至增城区科工信局生产力促进中心(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惠民路1号4号楼424室)。装订要求:使用胶水、订书机装订,不要使用塑料封面。盖章要求:封面和落款盖章,盖骑缝章。
2、将盖企业公章后的申请表和相关附件编辑成一个电子文档发送至kj82752115@163.com。邮件和文件名称以“企业名称+2018年高企奖励”命名。
3、单独提交一份高企认定奖励资金的拨付资料(含银行账号确认书2份、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1份)。
四、审批程序
(一)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填写高企认定申请表格,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报送至主管部门(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属地镇街)。
(二)主管部门审查推荐
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属地镇街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后,由企业自行报送至区科工信局。
(三)评审和结果公示
区科工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结果公示和资金拨付
区科工信局根据公示无异议的结果,经局务会议确认,报区政府审批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专此通知。
增城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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