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抓紧做好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库入库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财务函〔2018〕26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转发省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和智能制造专题项目库的通知》(穗工信函〔2017〕1924号)要求,已通过各区推荐上报的项目视同已申报入库,我委将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公示、下达等工作。
(二)验收工作。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组织做好项目的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程序和要求参照粤经信创新〔2012〕519号文件要求执行,验收组成员不少于5人(须包含第三方机构的技术、财务专家)。
(三)后续监管。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按要求做好申报项目后续专项审计、绩效评价、日常监管等工作。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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