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办法(修订)>的通知》(明府办〔2019〕37号)和《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扶持办法>的通知》(明府办〔2020〕18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区小微企业做精、做强、做优,我局现开始受理2022年度高明区小微企业上规模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的申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19年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的工业企业。
1.在高明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经营和纳税,有健全的管理及财务制度,近3年来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1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企业。
2.企业申请扶持资金当年在“四上”企业库,必须按统计制度规定上报统计报表,并经区统计部门审核确认。
(二)2021年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的工业企业。
在高明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经营和纳税,有健全的管理及财务制度,申报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并按统计制度规定上报统计报表的工业企业。

二、扶持标准
(一)对2019年度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的工业企业扶持标准:进入“四上”企业库的首年扶持15万元;如第二年仍在“四上”企业库扶持15万元;如第三年仍在“四上”企业库扶持X万元。其中:X为企业申报年度相对于入库当年对区级财政贡献增量额度50%。单个企业累计获得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对2021年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的工业企业扶持标准: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并首次纳入“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调查单位库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5万元。在2020年1月1日前曾经纳入过“四上”企业调查单位库的工业企业不在本办法扶持范围内。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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