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科技信息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广清产业园、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市级科技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南类别
2021年度市科技计划共设置6类12个专题,分别为:科技成果转化(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研发及应用,功能性新材料及装备制造关键技术攻关,5G+VR场景应用及关键技术攻关);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体系建设(现代农业新技术研究与示范,三农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科技支撑“万企帮万村”);社会发展领域(疾病防治,生态环保与安全技术);科技服务机构能力建设;软科学(软科学研究);科技创新普及(清远市中小学校科学馆(室)建设试点示范,科普传播平台建设与运营)。
二、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是清远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财务制度健全。
(二)申报项目须符合指南方向。实施方案须科学合理,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预算投入、预期结果及验收指标应明晰合理、量化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合同书、项目验收和绩效考核的依据。
(三)申报材料应真实可信,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立项资格,且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时不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
(四)申报单位须出具自筹经费承诺函,自筹新增科研经费不少于申请资金额的3倍(软科学、科技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科技创新普及除外)。
(五)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须提供联合申报的协议或合同(所有参与单位签章后有效),明确各方权利和职责。
(六)同一项目申报人本年度只能作为1个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
(七)优先支持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项目;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显著效益(如带动就业、发明专利、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的项目。
(八)项目实施周期控制在3年以内。
(九)项目完成后,须提交科技报告。
(十)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申报:1.承担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有3项以上(含3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2.承担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有1项以上(含1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合同逾期1年,未提交验收申请的;3.项目负责人有2项以上(含2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4.在专项资金审计过程中发现有重大违规行为的。
(十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资格审查不通过:1.申报单位按指南要求须提供的必备附件材料不齐全的;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4.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三、申报程序
(一)平台注册
1.已在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的单位和申报人,可以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2.首次申报的单位在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并完善单位信息后提交主管部门审核;
3.项目申报人及单位管理员注册并完善个人账号信息后选择单位挂靠。
(二)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人通过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请书、可行性报告(须按系统模板要求撰写)及相关附件材料,单位管理员对项目进行审核后上报。
(三)审核推荐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在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并向市科技局择优推荐(填写附件2:推荐项目汇总表)。
(四)材料报送
申报项目在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后,申报人将书面申报材料打印后报送至清远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打印的申报材料应为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系统最终审核通过的PDF格式文件,有水印号、无草稿字样,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的申报书及附件,一式一份)。
四、有关要求说明
所有申报单位必备的附件材料:
(一)项目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项目单位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表(事业单位除外)。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4月8日9:00至5月15日17:00。各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17:00。书面申报材料一式1份于2020年5月29日17:00前送清远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清远市清城区鹿鸣路二号清远大厦(机关7号楼)906室),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申报指南中“专题一: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研发及应用,专题二:功能性新材料及装备制造关键技术攻关,专题三、5G+VR场景应用及关键技术攻关”具体业务问题请咨询高新技术科;“专题四:现代农业新技术研究与示范,专题五:三农科技服务平台建设,专题六:科技支撑“万企帮万村”,专题七:疾病防治,专题八:生态环保与安全技术”具体业务问题请咨询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科;“专题九:科技服务机构能力建设,专题十:软科学研究”具体业务问题请咨询科技法规与监审科;“专题十一:清远市中小学校科学馆(室)建设试点示范,专题十二:科普传播平台建设与运营”具体业务问题请咨询科技合作与服务科;综合业务问题请咨询科技法规与监审科;报送纸质材料有关问题请咨询清远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