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商务局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外经贸运行监测分析事项的通知

2020-08-27 11:52
来源:

东区、石岐区商务主管部门、中山市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协会、中山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外经贸运行监测分析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综函〔2020〕43号)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广东省挖经贸运行监测系统监测点2019-2020年度评估结果的通报》(粤商务综函〔2020〕51号)要求,现将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外经贸运行监测分析事项的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内容

  支持对象为我市被广东省商务厅认定的广东省外经贸运行监测点:中山市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协会、中山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支持内容为广东省外经贸运行监测点组织样本企业开展统计数据采集和与监测点运行有关的工作,以及广东省外经贸运行监测系统数据统计分析应用。   

  二、支持的标准

  (一)对经省商务厅评估和认定的一类监测点给予每月每家企业350元支持;

  (二)对经省商务厅评估和认定的二类监测点每月每家企业300元支持。

  三、支持期间

  资金支持期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发生的项目。

  四、资金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应严格控制在以下范围:

  (一)信息采集费:组织样本企业填报统计资料发生的费用,包括样本企业及其信息员相关费用。

  (二)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费:维护外经贸运行监测网络直报终端系统发生的费用,包括硬件、软件设备购置等费用。

  (三)与监测点工作相关的费用:包括会议培训、调研考察、编印刊物等。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发放监测点工作人员工资、奖金、劳务津贴等人员经费;不得用于提取工作经费,包括项目评审费用、审计费用、绩效评价费用。

  五、申报材料

  (一)监测点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应说明监测点基本情况、类别、样本企业数量、2020年1月1日-8月30日所做的相关工作和2021年工作计划、本单位近五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对监测点企业填报数据的保密承诺、真实性承诺等情况。

  (二)省商务厅2020年8月公布的评估认定文件。

  (三)样本企业数量的相关证明文件。

  (四)2021年度的资金使用计划。包括:扶持期间内所需拨付的项目,每个项目计划金额等。

  (五)监测点关于资金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六、资金申请和审核

  (一)网上申报和递交纸质资料

  申请对象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fczj.zs.gov.cn/),申报流程:1、注册(详见附件1);2、申报“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外经贸运行监测分析事项”;3、申报企业上传申请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请材料(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的文件顺序排列整理,资料均为复印件,一式一份,必须每页都加盖公司公章)胶装后,于9月7日前送到所属镇区商务主管部门。

  请企业按时提交资料,逾期视为不申请。

  (二)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取企业申报材料的同时,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在线初审,将初审结果汇总编制汇总表(详见附件2)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9月10日前报中山市商务局对外贸易促进科(204室),表格发送到科室邮箱。

  七、管理与监督

  (一)监测点收到资金后,必须做好资金的入账手续,自觉接受商务、审计、财政的监督检查。

  (二)申请单位须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凡经审计和监督部门认定,资金申报和使用单位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在3-5年内限制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三)申请单位有下列任一情形的,不予支持: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3.被纳入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黑名单的。

  (四)监测点需在年度资金支出后,于次年3月1日前向我局报送监测点运行支出的所有费用支出明细表及相关的发票、收据等证明材料,原件带来我局核查,核查后当场退还。

  


中山市商务局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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