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第二批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时间、条件、奖励)

2022-08-30 16:00
来源:

  为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我市制造业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实施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根据《佛山市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扶持方案》(佛工信〔2020〕26号),现组织开展佛山市第二批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9月30日
 

  二、创建要求

  (一)建设领域

  为强化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总体布局,引导全市有序开展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应在以下领域内建设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1.《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总体布局》所含领域(现有共36个领域,以后与总体布局最新更新保持一致);

  2.装备制造、泛家居、汽车及新能源、军民融合及电子信息、智能制造装备及机器人、新材料、食品饮料、生物医药及大健康等“2+2+4”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所含领域。

  在上述领域中,除装备制造和泛家居等本市超大行业领域可根据实际创建多个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其它领域原则上每个领域最多只创建1个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创建方式

  充分发挥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行业组织的主体性和积极性,紧紧围绕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兼顾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统筹考虑现有科技资源,以企业为主体,借助已有产业技术联盟,或引导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尤其是转制院所,自愿选择自主结合,构建各类产业技术联盟,发挥各自优势,整合相关资源,探索机制和模式创新,创建创新中心。
 

佛山市第二批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时间、条件、奖励)
 

  (三)组建条件

  1.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应是企业法人形态,采取“公司+联盟”等模式运行。创新中心全部组建资金(包括研发设备)不少于2000万元。

  2.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依托公司应是面向行业,由本领域骨干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单位以资本为纽带组成的在佛山市内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股东中应包括若干家在本领域排名靠前的企业(指排名全国前十、或者全省前十、或者全市前五的企业,企业排名应提供国家、省、市相应级别机构、行业协会等发布或开具的企业整体排名有关证明材料)。

  3.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联盟应包括用户在内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并包括省级以上创新平台。

  4.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应建立高效、协同的运行机制。

  5.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应具备自我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运营过程中,应按市场化运行,通过技术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企业委托研发、检测检验和为行业提供公共服务等方式获得稳定收入。

  6.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应拥有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研发力量。创新中心依托公司应有固定的研发队伍,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创新中心的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30%。
 

  三、扶持方式和标准

  对获批组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按每家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标准以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分两批下达,第一批按市级扶持资金总额的50%,在确定项目计划后下达,其余50%资金在项目通过验收后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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