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市通知相关规定,组织开展2023年佛山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奖励
研发费用在10万元(含)到1000万元(含)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研发费用的3%比例进行补助;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对研发费用1000万元的部分按3%比例补助30万元,对超出1000万元的部分再按1%进行补助;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佛山注册和运营。
(二)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 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试验证、研发服务,以 及科技企业孵化育成、创新资源引进培育等。
(三)拥有开展业务必需的条件和设施。
(四)具有稳定专业的研发团队。
(五)具有较好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主 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 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 等。
(六)具有开放创新的体制机制,建立了现代科研机构 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具有市场化运作的体制机制和激励创新的用人机制,仪器设备、中试车间、实验室等资源向社会开放。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受理。申请单位根据每年申报指南,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按要求填报申请书。
(二)属地推荐。申请单位所在镇街(园区)科技部门 对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等进行 形式审查,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到市科学技术局。
(三)初步审核。市科学技术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论证环节。
(四)评审论证。市科学技术局制订评审标准和要求, 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审论证。
(五)结果公示。市科学技术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 拟出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名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向社会 公示7天。
(六)下达通知。新型研发机构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异 议处理后,由市科学技术局下达认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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