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市相关文件要求,引导和扶持我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与发展,为科技创新提供平台支撑,惠州市开展2023年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11月左右。
二、支持奖励
补助资金给予20-200万之间不等的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在惠州注册,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可以为企业、事业或社团等组织或机构。
(二)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惠州境内,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并以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20%。
(三)具有高水平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全职研发人员占研发人员总数比例不低于50%,研发人员占在职人员总数比例不低于50%,获得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占研发人员比例不低于20%。
(四)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及固定科研场地等研发基础条件,拥有科研仪器设备原价总值不低于100万元,固定科研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五)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具备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经费、内控等管理制度和包括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开放型的引人和用人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
(六)未列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无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逾期一年未结题项目。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hz)在线申报。申报单位登录进行个人注册,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如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请使用原账号进行登录。申报人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后,经“申报管理”-“项目申报”-“填写申报书”填写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表,必要的技术、财务、合作协议、总结规划等佐证支撑材料请以附件形式上传(项目评审评估过程须提供的补充材料另行通知提交),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市科技局。
(二)项目按程序立项后,申报书等纸质件再一并报送(均需签名、盖章,提交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认定方式
根据专家评估和审核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机构择优给予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并按规定享受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相关政策优惠。
六、注意事项
(一)项目名称统一使用“单位名+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
(二)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自愿申报,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申报条件所需证明附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并根据审查情况择优推荐。
(四)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以质量优先为基本原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可整体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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