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管理佛山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决策和项目实施程序,有效发挥政府投资作用,加强政府投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投资效益,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佛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今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以下简称《条例》),将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定化。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做好<政府投资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投资函〔2019〕2538号)的要求,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制订统一规范的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职责规定和本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管理制度,保障本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须加快制订《条例》配套制度。
政府投资作为一项重大政府职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既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手段,也是改善和提高民生福祉的有力抓手,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以及补齐发展短板、优化供给结构、增强发展后劲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办法》的出台对落实新形势下市委、市政府关于投资工作的新要求、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二、主要内容
一是规范政府投资资金和项目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和项目科学决策。为了统筹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办法》对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编制、列入年度计划项目的条件、年度计划与预算的衔接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着重以投资计划为手段配置政府投资资金这一稀缺的公共资源,以安排预备前期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督促项目单位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切实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二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健全概算审批和调整、竣工验收等管理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项目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联合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和能力,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和各方法律责任。项目综合管理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采取建立督促考核机制、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并定期通报。项目综合管理部门应牵头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审批、实施以及监督管理的信息依法公开。《办法》还明确界定了项目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等与投资决策和实施相关主体的行为责任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