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东莞市推动服务型制造及工业设计发展项目入库申报

2022-09-29 09:28
来源: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东府〔2022〕1号)工作部署及精神,按照《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推动我市服务型制造及工业设计发展,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现启动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发展)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项目内容

  (一)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

  支持制造业企业向研发设计、定制生产、共享制造、检验检测、供应链管理、总集成总承包等环节延伸拓展,通过“产品+服务”“制造+服务”等模式培育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二)工业设计中心示范项目

  加快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对获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本次申报为项目入库,项目完成入库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依据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预算规模及相关财政专项资金规定,拟定资助项目及金额,经市政府审定后予以资助。
 

2023年度东莞市推动服务型制造及工业设计发展项目入库申报
 

  二、入库申请对象及条件

  入库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在东莞市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拥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申报企业不属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

  3.申报的项目未获得市级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根据申报项目,分别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

  1.申报主体属于工业企业;

  2.申报主体获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认定的各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或平台。

  (二)工业设计中心示范项目

  申报主体获国家、省、市工信部门认定的各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或工业设计中心称号。
 

  三、申报截止时间

  入库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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